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徐揚)公平是司法的生命線。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許多法學專家認為,全會做出這一決定目的就是用剛性的制度管住試圖撥動司法天平的那隻手,為干預司法活動設定了一條通電的“高壓線”。
  天平,不偏不倚方能人人信服。司法的使命與天平的精神是一致的。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這座天平容不得隨意撥動和搖晃,否則就會影響案件審判的公正,甚至造成錯案、冤案,影響公民對法治的信仰。
  從查處的情況看,在有的地方、有的案件中,總有一隻“隱形”的手,在改變天平的平衡,朝著於己有利、與己相關的方向傾斜,究其根本就是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其中有一些與個別領導幹部用權力插手干預密切相關。
  現實生活中,領導幹部插手個案的情況並不罕見,甚至還出現了地方政府發紅頭文件,要求對某個人從輕發落這樣啼笑皆非的事。透過這些閑不住的手,我們看到的是某些情況下權比法大的尷尬,也看到了權力之手是多麼需要制度的剛性約束。
  讓干預司法插手個案留痕有記,並追究責任,是黨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實問題,作出的明確回應和制度安排。以往權力干預司法的案件中,為什麼領導幹部敢打招呼、遞條子,吹吹風,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記錄在案,沒有責任倒查。當這條高壓線立起來並通上電,試圖用權力撥動司法天平的那隻手將不得不收斂。
  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必然要求防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不能讓個別人打著黨和政府的旗號,以權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否則就是綁架黨的威信、敗壞黨的形象,損壞黨依法治國的根基。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四中全會設計了更好的“捉手”制度,落實到位,必將更好地護佑司法天平不傾不斜。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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