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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李靜)記者昨日從三湘風紀網獲悉,湘潭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嚴禁黨員幹部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據悉,湘潭市是湖南省第一個出台此類文件的市州。
  《通知》明確全市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工作人員不准有以下七種行為:組織、從事、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組織、從事、參與民間高利貸活動;組織、從事、參與高利轉貸行為;為民間高利貸活動提供擔保;為高利借貸活動、非法集資活動提供方便和保護;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以投資或出藉資金等形式獲取高額收益回報;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向管理和服務對象無償或低息借款,高利出藉資金給管理和服務對象。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排查摸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健全機制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工作人員,進行組織處理及給予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參與非法集資將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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